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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旅游季 南京汽车租赁需注意汽车租赁条款

2014-08-04 10:57:11点击:

当下正值暑期旅游季,许多没有车的家庭为了出行方便,纷纷选择租车,这让南京汽车租赁市场日趋火爆。但不少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赁条约不仅存在争议,租赁的车辆更是车况堪忧,一不小心消费者还得背上附加的赔偿责任。

近期出现的一些案例,提醒消费者租车出行需谨慎,车况检查要仔细,签订合同多留心,莫因小事坏心情。

缺少保养 车况让人担忧

在荆州区某机关工作的小张近日从某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车。开回河南老家途中遇上小雨,没想到雨刮罢工了。一路上,他冒雨开得战战兢兢。

荆州区消委负责人提醒市民,租赁车辆一直在不同租车者中流转,车况已不良,而部分租赁公司因节省成本,通过减少汽车维修保养费用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使得车辆状况堪忧。在租赁期间,车辆隐藏的隐患一不小心就会触发驾驶危险,尤其是雨刮、刹车、车灯这些小地方,在提车时一定要检查完好才能签订合同。

租到私车 出事无保障

不久前,市民孙先生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轿车,在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还造成了人员受伤。但租赁公司告诉他,他需承担事故大部分费用,包括车辆维修和因事故产生的人员医疗费用。原来他租借的是一辆挂靠租赁公司的私家车,而私家车车主仅购买了交强险。

“不少小型汽车租赁公司碍于成本运作,同意私家车加盟变成租赁车辆,市面上不少小型汽车租赁公司的高档豪华车都属于挂靠性质。在这些租车公司租车,随时可能租到一辆私家车。保险公司规定私家车因商业经营行为发生事故的不予理赔,所以一旦消费者选租了这类车,出了事故维修费用、赔偿费等可能都要自掏腰包。荆州区消委负责人建议,租车合同应将相关条款写明写细,最好让商家出示保单并核对承保的内容,以免发生纠纷。

手续简化 更易中招

记者从荆州区消委获悉,因租赁者验车不仔细、不全面或验车后未认真填写验车单而出现的纠纷时有发生。比如验车时漏检汽车零部件损坏,在承租者还车时,汽车租赁公司就会要求由承租者承担赔偿责任。

“有些汽车租赁公司为了获利,在租赁阶段刻意以方便承租者为由简化手续或向承租者隐瞒车辆存在的小毛病,一旦后期还车出事,就私扣押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汽车修理费。荆州区消委工作人员说。

看清合同 以防赔偿责任不明 

荆州区消委负责人介绍,在租赁的车辆中,有些车辆已经与保险公司约定除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外,他人驾驶发生事故不予理赔。遇到这样的条约,意味着承租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就全落到了承租者的头上,就会因加重消费者承担事故损失的负担而引起法律纠纷。

也有的租赁公司将车辆丢失后,公司要求承租方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要一直缴纳租金等类似条款写在合同中。同时,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者所提供的理赔材料要齐全、清晰,否则由此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将由承租者自行承担责任。